中欧交通小贴士
1. 入境摘要声明 (ENS)
在每个非欧盟装货港,传输必须在开往欧盟港口的船只开始装货之前不迟于 24 小时进行。为遵守此规定,承运商将需要完整且正确的装运说明。文件截止时间将遵循与美国、加拿大或墨西哥等其他“提前清单”24 小时规则地点相同的时间表。
所有在欧盟港口卸货的货物(包括转运货物)以及 FROB 货物(留在船上的外国货物)都必须传输 ENS,即船舶停靠欧盟港口后在欧盟以外的港口卸货的货物.
必需的数据元素:
· 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全名和地址
· 在可转让“订购”提单下运输货物的通知方的全名和地址
· 货柜号
· 货物描述(不接受诸如“集运货物”或“普通货物”之类的笼统术语)
· 至少是 HS 代码的前四位数字。请使用以下链接获取 HS 代码:
http://www.wcoomd.org/home_wco_topics_hsoverviewboxes_tools_and_instruments_hsnomenclaturetable2007.htm (通过单击右侧的列,您可以访问 HS 命名法。)
· 包裹数量
· 货物毛重
· 封条码
· 联合国危险品代码(如适用)
· 预付时的支付方式,例如“现金支付”、“支票支付”、“电子贷记转账”等。
ENS 将被发送到欧盟第一个入境口岸(第一停靠港)的海关办公室。该海关将进行安全风险评估。如果发现风险,将通知后续港口和装货港:
· 风险类型 A = 不加载
· 风险类型 B = 在第一个入境口岸拦截可疑货物
· 风险类型 C = 在卸货港拦截可疑货物
ENS 中不需要有关最终托运人/收货人的信息。
尽管如此,如果货运代理想要自己提交 ENS,即代替海运承运人,他需要得到海运承运人的同意。